一、原资助体系
1、国家奖学金,2006年下达给我省926人370万元,占在校贫困学生0.8%(11.7万人),折在校学生0.18%。
2、国家助学金下达我省17464人,2619.6万元,占在校贫困学生14.9%,折算在校学生2.6%。
3、省政府奖学金,资助面为30%(一等10%,3000元;二等20%,1500元)可奖励贫困学生3.51万人,折算占在校学生5.4%。
4、省政府助学金,奖助特困学生50%,可资助3万人,折算占校生 4.6%。
原资助体系资助贫困生资助面为71.3%,折算在校学生12.78%。
二、新资助体系
1、国家奖学金占在校学生0.3%,拟设省政府奖学金,奖励面待定。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占在校学生3%,将资助1.95万人,占在校贫困学生16.7%。
3、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20%,据了解给我省按15%的资助面,将资助。
9.75万名贫困学生,约占在校贫困学生的83.3%。
如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兼得,我省在校贫困学生将100%得到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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